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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 强归纳法与良序性

强归纳法

强归纳法,也称 数学归纳法第二原理,或称为完全归纳法。

要证明对所有的正整数 \(n\) 而言,都有 \(P(n)\) 为真,其中 \(P(n)\) 为命题函数,我们需要完成以下两个步骤:

  1. 基础步骤

    证明 \(P(1)\) 为真。

  2. 归纳步骤

    要证明对所有正整数 \(k\) 来说,蕴含式

    $$ [P(1) \land P(2) \land \cdots \land P(k)] \to P(k+1) $$ 也为真。

例——爬楼梯

假设我们能到达无限高梯子的第1个和第2个阶梯,且知道如果能到达某个阶梯,那么就能到达高出两阶的那个阶梯。我们能否用数学归纳法或强归纳法证明“我们能到达每一个阶梯”?

数学归纳法证明

基础步骤

该证明的基础步骤是成立的,只需验证我们能到达第1个阶梯。

归纳步骤

归纳假设是命题“我们能到达第 \(k\) 个阶梯”。为了完成归纳步骤,需要证明:如果假定归纳假设是对正整数 \(k\) 而言的,即我们能到达第 \(k\) 个阶梯,那么就能到达第 \(k+1\) 个阶梯。然而,这里无法完成归纳步骤,因为从给定信息来看,我们不知道是否能从第 \(k\) 个阶梯到达第 \(k+1\) 个阶梯。我们只知道“如果我们能到达一个阶梯,那么就能到达高出两阶的那个阶梯”。

强归纳法证明

基础步骤

基础步骤与数学归纳法相同,只需验证我们能到达第1个阶梯。

归纳步骤

归纳假设是命题“我们能到达前 \(k\) 个阶梯中的每个阶梯”。为了完成归纳步骤,需要证明:在归纳假设为真的情况下,即如果我们能到达前 \(k\) 个阶梯中的每个阶梯,那么就能到达第 \(k+1\) 个阶梯。已经证明了我们能到达第2个阶梯。这里只需注意:只要 \(k > 2\),那么就可以从第 \(k-1\) 个阶梯到达第 \(k+1\) 个阶梯,因为知道我们可以从某个阶梯到达高出两阶的那个阶梯。这样就由强归纳法完成了归纳步骤。

结论

我们已经证明了:如果我们能到达无限高梯子的前两个阶梯,且对每个整数 \(k\),如果我们能到达所有前 \(k\) 个阶梯,那么我们就能到达第 \(k+1\) 个阶梯,于是就能到达所有的阶梯。

计算几何中的强归纳法

  • 多边形 是一个封闭的图形,由一系列叫做 的线段所构成。
  • 每一对相邻的边都相交于一个公共的端点,称其为 顶点
  • 简单 多边形:任意两条不相邻的边没有交点。简单多边形把整个平面划分为 内部区域和外部区域
  • :连接多边形内部任意两点的线段都整个包含在该多边形内
  • 三角化:通过加入不相交的对角线把一个简单多边形划分为多个三角形

定理1:具有 \(n\) 条边的简单多边形能够被三角形化为 \(n-2\) 个三角形,其中 \(n \geq 3\) 的整数

引理1:每个简单的至少四边的多边形都存在一条内部对角线

定理1证明

命题 \(T(n):\) 具有 \(n\) 条边的简单多边形能够被三角化为 \(n-2\) 个三角形

基础步骤:

\(T(3)\) 为真

归纳步骤

需要证明:当归纳假设为真时,\(T(k+1)\) 也为真,即具有 \(k+1\) 条边的任意简单多边形都能被三角形化为 \((k+1)-2 = k-1\) 个三角形。

  1. 假设多边形 \(P\)\(k+1\) 条边

  2. 由于 \(k+1 \geq 4\),根据引理1,\(P\) 中存在一条内部对角线 \(ab\)

  3. 对角线 \(ab\)\(P\) 分成两个简单多边形 \(Q\)\(R\),其中 \(Q\)\(s\) 条边,\(R\)\(t\) 条边。
  4. \(Q\)\(R\) 的边包括 \(P\) 的边和对角线 \(ab\)(公共边)。

  5. 边数关系

  6. \(Q\)\(R\) 的边数满足 \(3 \leq s \leq k\)\(3 \leq t \leq k\)

  7. 多边形 \(P\) 的边数比 \(Q\)\(R\) 的边数之和少2条:

    $$ k+1 = s + t - 2 $$

  8. 归纳假设的应用

  9. 根据归纳假设,\(Q\) 可以被三角形化为 \(s-2\) 个三角形,\(R\) 可以被三角形化为 \(t-2\) 个三角形。

  10. 合并三角形化

  11. \(Q\)\(R\) 的三角形化合并后构成了 \(P\) 的三角形化。

  12. 总三角形数为:

    $$ (s-2) + (t-2) = s + t - 4 = (k+1) - 2 $$

通过以上步骤,完成了强归纳法的证明,即证明了:具有 \(n\) 条边的简单多边形可以被三角形化为 \(n-2\) 个三角形,其中 \(n \geq 3\)

引理1证明

良序性

数学归纳法原理和强归纳法的有效性源于整数集合的基本公理——良序性公理。

该公理断言:任意一个非空的非负整数集合都有最小元素。即,自然数集合中不包含任何无限严格递减的序列。

可以证明,良序性公理、数学归纳法以及强归纳法之间是等价的。

命题:前n个奇正整数的和等于n的平方。

设命题 \(P(n)\) 为题目中所述的性质。考虑集合 \(S = \{n \geq 1 \mid P(n) \text{ 不成立}\}\)。我们声称 \(S = \varnothing\)

为了导出矛盾,假设 \(S \neq \varnothing\)

根据良序性(WO),集合 \(S\) 包含一个最小元素,记为 \(n_0\)

由于 \(1^2 = 1\)\(P(1)\) 成立,因此 \(n_0 > 1\)

因此,\(n_0 - 1 \geq 1\)。根据 \(n_0\) 的最小性,\(n_0 - 1 \notin S\)

因此,\(P(n_0 - 1)\) 成立,即:

\[ 1 + 3 + \cdots + (2(n_0 - 1) - 1) = (n_0 - 1)^2 \]

接下来考虑:

\[ 1 + 3 + \cdots + (2n_0 - 1) = 1 + 3 + \cdots + (2(n_0 - 1) - 1) + (2n_0 - 1) $$ $$ = (n_0 - 1)^2 + (2n_0 - 1) = n_0^2 \]

因此,\(P(n_0)\) 成立,这与 \(n_0 \in S\) 矛盾。

综上所述,\(S = \varnothing\),即 \(P(n)\) 对所有 \(n \geq 1\) 都成立。

\(WO \equiv MI \equiv SI\)

  • Well-ordering property
  • Mathematical induction
  • Strong induction

\(WO \Rightarrow MI\)

假设 \(P(0)\) 成立,并且对于每个 \(n \geq 0\),若 \(P(n)\) 成立,则 \(P(n+1)\) 也成立。

为了导出矛盾,假设存在某个 \(n \geq 0\) 使得 \(P(n)\) 不成立。

设集合 \(S\) 是所有使得 \(P(n)\) 不成立的 \(n \geq 0\) 的集合。显然,\(S\) 非空。

根据良序性原理,\(S\) 包含一个最小元素,记为 \(n_0\)

显然,\(n_0 > 0\),因为 \(P(0)\) 成立。

由于 \(n_0\)\(S\) 的最小元素,因此 \(n_0 - 1\) 不在 \(S\) 中。因此,\(P(n_0 - 1)\) 成立。

根据假设,若 \(P(n_0 - 1)\) 成立,则 \(P(n_0)\) 也成立,这与 \(n_0 \in S\) 矛盾。

综上所述,\(P(n)\) 对所有 \(n \geq 0\) 都成立。

\(MI \Rightarrow SI\)

假设 \(P(0)\) 成立,并且对于每个 \(n \geq 0\),若 \(P(0), \ldots, P(n)\) 都成立,则 \(P(n+1)\) 也成立。

定义 \(Q(n)\) 表示对于所有 \(0 \leq n' \leq n\)\(P(n')\) 成立。

  1. 基础步骤

由于 \(P(0)\) 成立,因此 \(Q(0)\) 也成立。

  1. 归纳步骤

假设对于某个 \(n \geq 0\)\(Q(n)\) 成立,即 \(P(0), \ldots, P(n)\) 都成立。根据题设条件,这意味 \(P(n+1)\) 也成立。因此,\(P(0), \ldots, P(n), P(n+1)\) 都成立,即 \(Q(n+1)\) 成立。

根据数学归纳法(MI),我们得出对于所有 \(n \geq 0\)\(Q(n)\) 成立。

  1. 结论

由于对于每个 \(n \geq 0\)\(Q(n)\) 成立意味着 \(P(n)\) 成立,因此我们得出对于所有 \(n \geq 0\)\(P(n)\) 成立。

\(SI \Rightarrow WO\)

假设 \(S \subseteq \mathbb{N}\) 是一个非空集合。

为了导出矛盾,假设 \(S\) 没有最小元素。

定义 \(P(n)\) 表示 \(n \notin S\)

  1. 基础步骤

首先,\(0 \notin S\)。否则,如果 \(0 \in S\),则 \(0\)\(S\) 的最小元素,导致矛盾。因此,\(P(0)\) 成立。

  1. 归纳步骤

假设对于某个 \(n \geq 0\)\(P(0), \ldots, P(n)\) 都成立,即 \(0, 1, \ldots, n \notin S\)

为了导出矛盾,假设 \(n+1 \in S\)

\(n+1\)\(S\) 的最小元素,导致矛盾。

因此,\(n+1 \notin S\),即 \(P(n+1)\) 成立。

根据数学归纳法(SI),对于所有 \(n \geq 0\)\(P(n)\) 成立,即 \(n \notin S\)

因此,\(S = \varnothing\),这与 \(S\) 非空的假设矛盾。

综上所述,\(S\) 必须包含一个最小元素。